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促进云南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云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就相关事项作出安排。
据该方案显示,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云南省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根据中央政策要求适时完善。按照国办发〔2025〕27号文件精神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迪庆州、怒江州继续执行现行学前教育免费政策。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各州(市)要密切关注本区域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科学统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中央对云南省免除保育教育费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结合云南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核定云南省免除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平均标准,分州(市)确定各地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并按照中央要求,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免学前教育财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方案明确,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云南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云南省8∶2的比例分担财政补助资金。其中,云南省所需承担资金部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7号)要求,由省级财政与14个州(市)财政分三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昆明市,省级分担20%;第二档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5个州(市),省级分担70%;第三档昭通、保山、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丽江、临沧8个州(市)和镇雄、宣威、腾冲3个财政省直管县,省级分担85%。
各州(市)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方案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州(市)承担。
与此同时,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继续巩固落实云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兜底保障,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根据中央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制度建立完善情况,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各州(市)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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