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青海、广西、甘肃、陕西等多省区推进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同时强调,要深刻认识到公文抄袭的危害性,杜绝“材料搬家”“数据拼凑”“旧稿翻新”等行为,对抄袭公文行为严肃处置。
公文抄袭,危害显而易见。抄袭既是一个作风、态度问题,爷很容易导致张冠李戴,让公众看得一头雾水。比如某地曾经发布森林防火规划,结果当地的数据和500公里之外的另一个地方完全一致,甚至连乡镇名称都未修改。
这种低级的抄袭,本应推进实际工作、表达治理思路的文本,变成了机械的复制与堆砌。它不仅掩盖了问题,更削弱了政策的针对性和执行力。而且一旦这些抄袭行为被发现,也会极大地挫伤公信力。人们从中看到的不只是抄袭,也是一种敷衍了事、毫不走心的态度。
因此,公文抄袭确实有必要治理。这不仅是对文字工作的纠偏,更是对行政效能的修复。治理的关键,在于完善审核机制,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形成对抄袭行为的震慑;同时,也要强化培训与考核,提升干部的调研和文字表达能力,让他们能写出反映实际、解决问题的公文。唯有如此,公文才能成为上传下达、信息沟通的治理工具。
从另一个层面看,如果公文抄袭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是不是客观上也说明有些公文的必要性存疑?对于一些公文,如果公职人员“敢”抄,或许也说明他们知道这些“不那么重要”,甚至“没人看”。由此,一些公职人员就把公文当成了层层应付、照本宣科的“任务”,内容自然会趋向空洞,形式也难免流于复制。
所以,治理公文抄袭,公文的必要性这个源头其实也应当考虑。要从制度上厘清哪些公文是“必须要有的”,哪些只是“为了留痕”的。减少那些无实质内容、为应付而写的文件,才能真正减轻基层负担,也让机关单位的文字工作回归理性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提到了严控文件数量,要求地方和部门发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严格控制临时性、配套类、分工类发文。
这也说明,公文数量本身,或许也是问题的源头之一,也应当被置于治理视野之内。可以想象的是,不必要的文件越多,越容易滋生“套模板”“拼素材”的懒政心态;而治本之策的关键一步,就是让发文回归“必要、管用、精准”的原则,公文本身有的放矢,那么话语自然言之有物了。
总之,治理公文抄袭,除了紧盯具体的表述、数据“抄没抄”,更要从发文制度和行政伦理上重塑对公务文件严肃性的尊重。
公文质量决定治理水平,公文数量也影响治理效率。只有“质”与“量”两端同时发力,既治虚浮之风,也减文山之重,才能真正让文件回归理性,让文字服务于实事,让行政沟通重新变得有内容、有力量,也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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