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红杉集团牛家梁集运有限公司(简称红杉集团)负责人孙先生日前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该公司从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通客车)购买的一辆新能源大巴车,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辆纵梁旁焊接的板材上,打刻位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也与该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所描述的位置不符。
对此,中通客车解释称,该车型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右前行李舱大梁上部结构件上,此处受力较大,增加该连接件可提升局部强度,为车架承载不可或缺的部分,符合GB7258标准相关规定。中通客车表示该车系全新车辆,符合相关标准。若红杉集团不同意办理上牌,可退车退款。
但红杉集团想搞清该车究竟存在什么问题,于是便委托内蒙古、山东、江苏三家不同鉴定机构对该车进行鉴定,这三家机构均给出大巴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结论。其中一家还认为该车系非法改装车,另一家则指出该车外观漆膜存在补漆情形。
12月10日,针对此事,中通客车国内营销公司一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也找第三方机构进行过鉴定,得出的结论是车辆符合强制性要求。此外,警方也对该车辆生产制造及出厂过程进行过调查,也没有查出问题,“这个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属于纵梁上的结构件,这一批车都是打刻在这个位置,没有问题。”
对此,榆林市车管所答复澎湃新闻称,他们认为目前这种情况可以办理上牌,但是红杉集团自己找鉴定机构做了三份鉴定认为这个车架号打刻不符合标准,所以红杉集团有疑虑,“这样的话,建议他们(红杉集团)走诉讼程序,让法院委托鉴定。”
至于此前为何不能上牌,榆林市车管所未给出解释。
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引争议
车辆识别代号(简称VIN,俗称车架号),是为了识别某一辆车,由车辆制造厂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相当于车辆身份证号码。其编制方法、打刻位置等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现行标准《GB16735-2019》规定,每辆车都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并永久保持地标示在车辆上。车辆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直接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车辆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红杉集团认为VIN打刻位置没有在纵梁上,而是打刻在旁边的板材上。
孙先生介绍:“今年1月,我们公司通过中通客车客服电话联系购买一辆纯电动大巴车,3月11日对方交车后,我方在给车辆上户上牌时,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该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焊接的可拆卸位置,不符合标准,不给上牌。”
之后,中通客车工作人员与车管所进行了沟通,并提供了一份说明称,“该车型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右前行李舱大梁上部结构件上,此处受力较大,增加该连接件可提升局部强度,为车架承载不可或缺的部分,符合GB7258标准相关规定。”说明同时表示,“根据贵所反馈信息,为避免同样事件再次发生,后续我司会做相应结构优化。”
3月20日,车管所通知红杉集团可以给该车上户。但经此一事,购车方红杉集团已有疑虑,孙先生表示,就算这次侥幸上户,以后转卖过户的时候会不会出问题?他们决定把此事了解清楚。
车辆买卖合同、合格证显示,该车为中通牌纯电动客车,总价57.9万元,额定载客人数52人,车辆制造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为LDYECS124S0043743。该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载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为“右侧行李舱内纵梁上”。
“但是我们进行了解比对,发现该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显示,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应在车辆右侧行李舱内纵梁上,但实际该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刻在一块焊接在纵梁旁的板材上。”孙先生说:“我们还找人看了一家旅游公司买的类似的中通大巴,人家的车辆识别代号就直接刻在纵梁上,也没那块焊接的板材。”

中通客车称,VIN打刻位置属于纵梁上的结构件,符合规定。
数次沟通无果
此后,红杉集团与中通客车就该车问题进行沟通,但未达成一致。

车辆一致性证书
5月27日,中通客车函告红杉集团称,因红杉集团对该车辆提出质疑,为消除疑虑,中通客车对此车作出澄清与说明。中通客车说明称,该车为全新生产车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车辆在正常运营期间,享受中通客车质保政策范围内的全部服务;此外,中通客车称,为避免因长时间不挂牌导致产生额外成本及其他影响,建议红杉集团在6月15日前尽快完成车辆挂牌事宜。
5月30日,红杉集团给中通客车回函称,根据GB7258法规4.1.3要求,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然而,红杉集团所购中通客车VIN实际打刻位置在车辆纵梁之间的方钢上,此位置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中标注的“右侧行李舱纵梁上”严重不符。红杉集团认为,中通客车出售不符合国标要求的车辆,存在涉嫌消费欺诈的行为,要求退一赔三。
6月3日,中通客车函复红杉集团称,经中通客车协调,车管所已于3月20日同意办理车辆上牌手续,不存在因VIN打刻位置问题导致车辆无法过户或转卖风险。对于红杉集团退一赔三的主张,中通客车指出,该车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此外,“红杉集团仅是对车辆VIN打刻位置存在不同理解,而非我公司对贵公司提供商品时存在欺诈行为,且不影响贵公司正常使用车辆,故贵司提出的问题并不适用退一赔三规定。”
同时,中通客车提出解决方案:1.收函后5日内办理上牌手续。2.若不同意办理上牌,则双方解除合同办理退车退款。
红杉集团对此不满,并未回应。6月17日,中通客车再次致函红杉集团,再次重申交付车辆符合标准等,并催促红杉集团在收到该函件后3日内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因贵司不办理车辆上牌造成的所有责任由贵司自行承担。”

涉事大巴
三份鉴定意见均指出车辆不符合国标
事实上,在接到中通客车6月3日的复函后,红杉集团已联系鉴定机构对该车辆进行鉴定。6月14日、16日、18日,来自江苏、内蒙古、山东的三家鉴定机构派员来到红杉集团对车辆状况进行现场调查勘验,此后相继出具鉴定意见书。
江苏某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该中通牌纯电动客车车身打刻车架号位置不符合《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5-2019》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也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中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的描述不符。
内蒙古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该中通牌纯电动大中型客车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部件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相关规定,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位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中相关条款规定。经鉴定,该车辆因车辆识别代号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中所标注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不一致,故该车辆不具备唯一性,根据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中的条款3.3(拼装车),3.4(非法改装车)定义,该车辆为非法改装车。
而山东某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除了对该车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是否合规进行鉴定外,还鉴定了车辆外观漆膜。该公司鉴定后认为,该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此外,车辆外观漆膜存在补漆情形。具体为,前侧中部面板、前保险杠(右)、右前车门,这三处边沿部位漆膜不整齐且呈不同颜色漆膜;右侧中间车门、后面板、左侧后面板、左侧前面板,这四处漆膜厚度范围明显超出正常范围,外观漆面存在补漆情形。
孙先生介绍,拿到上述鉴定报告后,他们和中通客车又沟通过几次,但中通客车仍坚持认为自己的车没问题。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
12月10日,针对此事,中通客车国内营销公司一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也找第三方机构进行过鉴定,得出的结论是车辆符合强制性要求。此外,警方也对该车辆生产制造及出厂过程进行过调查,也没有查出问题,“这个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属于纵梁上的结构件,这一批车都是打刻在这个位置,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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