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6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89.6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叶某(时任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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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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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银罚决字〔2025〕23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警告,罚款89.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
2025年12月9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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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叶某(时任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
金银罚决字〔2025〕22号 |
对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
2025年12月9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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