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辛圆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在周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发改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肖渭明提到,发改委将以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为重点,推动“一城一策”制定实施办法,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周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2024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经达到67%,而城镇户籍人口比重只有50%左右。如果基本公共服务仅由户籍地提供,就意味着近3亿人口不能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到与该地户籍人口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央视新闻在当天的报道中援引专家的话称。
具体来看,《意见》指出,将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并进一步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去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正式发布。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决定》首次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其中明确提到,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部分地方已经采取行动。
2023年7月,浙江专门出台方案,率先提出从制度层面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浙江相关方案围绕教育、住房、医疗等六个层面,进一步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保障。
今年3月12日,湖南省委一号文件《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到,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户籍登记、迁移便捷性,健全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上述《意见》还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保户籍限制。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稳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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