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31.5万元: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亿通速配 V管理员 /2025-07-24 17:50:04/4阅读/0评论 0724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年07月24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7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账户撤销资料、未及时监测发现存在明显可疑交易特征的涉案账户,被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分行警告并罚款31.5万元。 赵某(时任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赵某(时任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结算部经理)二人对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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